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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流程 新《公司法》股份转让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1日 来源:平邑律师事务所
[导读]:  宋律师,平邑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

 宋律师,平邑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流程

  现在经济社会公司林立,以此带来的就是公司股权的大力发展。一般的股民只是在股市对公司的股票进行购买但是这些人并不能算得上是那些真正的股东,而真正的股东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一般来说都是很多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流程


  1、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会经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4、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


  可到当地工商局税务局或工商局税务局网站下载领取样本,可做参照。


  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如下


  1、资料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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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料填写完整,其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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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


  4、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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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股权主要分类


  一般来说,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具体来说,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股权出质


  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最常见的情形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缺钱时,将自己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质押给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信托等,从而获得贷款,以缓解短期流动资金不足所带来的压力,这是大股东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也可以出质。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流程的全部内容。正所谓炒股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成为公司的股东同样是如此,公司产生了亏损一样的会追究到股东的身上。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新《公司法》股份转让的规定

  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合并;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项至第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项、第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前款第项至第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项、第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