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平邑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公司股权变更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情,如果公司想要进行股权变更的话,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然后按照流程办理登记手续的,那么公司股权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1、到工商局调取公司最新一次的公司章程,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编制章程修正案;另一种是原章程作废,重新编制新章程。这里建议在公司变动不多的情况下编制章程修正案即可。
2、编制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就是公司发生变更事项时编制的,经营范围和其他的事项的变更都必须编制股东协议表。
3、编制股权转让协议。
4、法人代表签署一份保证书,大概内容是本人保证此次股东股权的变更经过本公司同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5、最后把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材料转交。
1、印花税:
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
2、增值税:
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而这几种情况都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3、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针对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头。
大家比较熟悉的继承内容一般就是继承房产这种,其实如果被继承人名下有股权的话,也是可以把自己的股权给他人继承的,那么公司股权可以进行继承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5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出资的可继承性主要体现在财产权的继承。股东的资格究其实质,乃是一种身份,属于人身权的一种。股东死亡,人身权消失。股东的身份不能像财产继承权一样由继承人当然继承。借鉴法国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身份的继受有明确的约定则从约定;否则,可比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理,即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则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当然,继承人股东身份取得并不是继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实际上是死亡股东退出公司,其继承人基于公司章程或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成为股东,继承了股东在公司中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公司必须将其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
1、小股东救济制度。
如果继承人是小股东,一旦小股东受到大股东、老股东的不当排挤和压迫,可以援引2005年《公司法》第34条规定的查账权、第75条规定的退股权、第183条规定的解散公司诉权,以寻求公平合理的救济途径。除了上述救济途径,可以要求大股东以公允价格购买小股东的股权。
2、大股东维权方案
有限公司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由于继承人继承股东身份,很有可能发生继承人与原股东不合的问题,以下几种救济方法:
继承人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退出公司。
控股股东可以借助于表决权优势通过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3、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这样,既可以原则上确认股东资格作为继承财产的法律属性,承认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权利能力,又允许公司章程作出相反的规定限制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