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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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士国律师
  • 所属律所:

    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713200210557933

  • 联系电话:

    13869999345

  • 联系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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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成员是什么要求吗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结构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6日 来源:平邑律师事务所
[导读]:  尹士国律师,平邑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

 尹士国律师,平邑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监事会成员是什么要求吗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为:股东大会、执行机构和监事会。那么对于监事会成员有什么资格限制呢很多人都不知道,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监事会成员是什么要求吗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监事会成员是什么要求吗


  积极任职资格: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的规定,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消极任职资格:1、根据《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根据《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另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2、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会成员人数是多少


  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可以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与监事会


  1、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3、监事会;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监事会成员的资格限制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监事会成员要求可以分为积极任职资格和消极任职资格。关于监事会成员是什么要求吗,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结构

  公司董事,是由一定的人员构成的,对于不同性质的公司,公司董事的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组成都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对于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如何产生以及相关的职责是什么大家一定有这样或那样的疑惑,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结构。


  一、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结构


  1、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2、《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3、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职责是什么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三、董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1、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结构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公司的董事会是一个公司的决策机构,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决定其他的重要事项,了解公司董事会如何构成,可以让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更加了解,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